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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流程及费用如何

作者:江西信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5 08:05:08

南昌商标注册的增长量在不断上升说明人们逐渐认识到商标重要性的意识和法律效益。下面小编就来为您介绍下商标注册程序是什么,商标注册的流程及费用如何。

一、商标注册程序是什么?必经程序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好申请文件报送到期商标局后,当天就可以取得商标局的报送清单回执,清单回执上面有商标局通过中心的“收讫”章及收文日期,证明商标局已收到相关的申请文件了。清单回执一般不能给客户原件,只能给复印件,因为清单回执原件是代理公司用来跟商标局进行帐务对帐用的。

第二阶段:自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3个月左右的时间发《受理通知书》,收到《受理通知书》即证明申请文件已通过了商标局的形式审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每一个商标申请的受理通知书上都有一个申请号,实质审查必须排号按顺序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提前。

第三阶段:受理通知书后约8个月左右的时间实质审查完毕,通过实质审查的由商标局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三个月。

第四阶段: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由商标局发注册公告,注册公告即证明了该商标已被核准,商标申请人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第五阶段:自发布注册公告之日起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

二、商标注册的费用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需要缴纳300元官费(官费是由国家商标局收取,300元仅限一个商标一个类别10项以内商品的费用,同一个类别下超过10项后每项按照30元收取)。

2、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要缴纳300元官费和代理费(一般按照一标一类计件),代理费为600-800元。

您可以使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网站上的在线工具或通过其他在线商标服务搜索现有商标并准备和提交商标申请,而无需律师协助。商标代理公司虽然申请流程可以自行完成,但您必须遵循某些程序和格式要求,并且必须为您的产品或服务选择正确的备案基础和说明。如果您的申请准备不当,可能会被拒绝或延迟。当你需要律师时在某些情况下,在南昌商标注册过程之前,期间或之后咨询律师是个好主意。

联系律师的原因包括:1、您进行了商标搜索,并担心您的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商标或有待注册申请的商标之间可能存在混淆。一个商标律师可以在你的商标申请将因与竞争的标志被拒绝混淆或可以帮助你修改应用程序,以便将更有可能获得批准的机会劝你。

2、您对USPTO网站或其他在线资源无法解答的商标或商标注册有任何疑问。

3、您预计会提交外国商标和美国商标,并且您需要具有外国商标法专业知识的人员的帮助。

4、您需要回复拒绝注册或Office行动。

5、您认为其他人未经您的许可使用您的商标。商标所有者负责执行其商标。未能保护您的商标可能导致假设所有者已经放弃了商标或同意,甚至非正式地滥用商标。律师可以解释您的权利,并就如何应对可能的侵权行为向您提供建议,并在必要时代表您提起诉讼。

6、您被指控侵犯商标权。通常情况下,指控将以停止和终止信函的形式出现,要求您停止使用该商标并威胁要采取法律行动。

律师可以评估这封信,并就如何回应向您提供建议。寻找商标律师如果您决定聘请律师,您应该寻找具有执行和评估商标搜索,向USPTO提交申请以及执行商标权的经验的人。寻找在您的特定行业从事商标工作的律师也很重要,因为可能有行业特定的知识可以帮助您更轻松地接受您的申请。

您还需要确保律师将是处理您的申请的律师,并且他们不会将其传递给律师助理。在寻找商标律师时,您可能会遇到为较便宜的商标申请提供服务的企业。但是,强烈建议您聘请有执照的律师,因为她对商标法更加了解。USPTO不建议律师或提供律师名单。您当地的律师协会可能有一个律师目录或律师推荐服务,可以帮助您找到具有商标事务专业知识的律师。

误区1:自主研发的成果不申请专利就有知识产权。一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主创新,就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其实不然,专利是一种垄断权,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就得不到法律确认和保护。当他人盗用其研究成果时,因研发者对成果不具有专利权,得不到法律保护,就无法追究盗用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在我国,专利申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了,专利就授予谁。因此,研发者如不及时申请,而被他人抢先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研发者就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案例在中国可以说是数不胜数。

误区2:产品投入大规模生产后才申请专利。在与发明人就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进行交流时,他们中有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这一技术方案还未投入生产,也没有产品问世,此时申请专利是为时过早,等产品大规模投入生产后再专利申请更合适。殊不知,这时已经晚了,即使你侥幸获得授权,专利也处在不稳定状态之中。此时如果你发现有人侵权并提起诉讼,侵权人则会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经被公开为由进行抗辩。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为申请专利所花费的精力、时间、金钱统统付之东流。专利申请的基础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以着手申请文件的撰写了。在专利申请的时候,我们一定不要把盲目跟风,也不要让自己像个白痴一样去申请专利,你如果是上面两种情况的一种,我只能说你们最基本的知识都没有做到。你也不要太着急申请专利,也不能太慢申请。一定要在最合适的状态下面进行。这样才能得到最好的效果,也能达到很好的结果,相信这才是你们最想要的。了解什么样的产品才需要申请专利,这也是必可不可少的一个课程。

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是专利申请文件中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早期时,权利要求被书写在说明书中,后来申请人们渐渐意识到了权利要求书的重要性就将其独立开来,通过权利要求书来主张专利保护范围,通过说明书来向公众准确揭示该发明创造的实现方法、效果等,及其技术领域、背景等。

专利是通过公开换取技术独占权利,如果一个发明创造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够依照该发明专利的说明书来实现该技术或产品,也就不能实现《专利法》所希望的“促进创新、使技术得以发展”。那么该发明创造就不能够被授予专利权,即使是授予专利权的亦应该宣告其无效。

说明书是申请人公开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文件,其作用包括:

第一,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清楚,完整地公开出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从而为社会公众提供新的有用的技术信息。

第二,说明书提供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所能产生的有益效果等各方面的详细信息,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进行审查,拍段是否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基础。

第三,说明书是权利要求书的基础和依据,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特别是在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说明书及其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书,以便正确地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在上述三种作用中,第一种尤为重要。依照专利制度而言,申请人向公众传递发明创造,用之换取国家授予一定时间期限的专利独占权。这样的做法是极好的,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得到了保护,能够获得经济利益,同时鼓励了申请人的积极性,公众获得新的技术信息,又能促进新的发明创造。这是一个良性循环,也是实现《专利法》立法宗旨的基础。但如果说明书未能准确明了的传递相应的技术信息,就不能授予专利权,否则就会破坏这个循环,导致专利制度不能发挥相应作用。

说明书应该满足的要求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这其实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说命数最为重要的要求。

窃以为,其中“清楚”,指说明书的内容应该清楚。

第一,主题明确。

说明书应该从现有技术出发,明确地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难题以及解决该难题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清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第二,用词准确。

说明书应当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技术术语,准确地表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不得含糊不清或者模棱两可,以致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清除、正确的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涉及到计量内容的,应该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其中“完整”,指说明书应包括《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所要求的各项内容,不能缺少为理解和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任何技术内容。但凡是与理解和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有关,且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的技术中直接得到的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作出清楚、明确的描述。

其中“能够实现”,是指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需再付出创造性劳动,就能够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产生预期的有益效果。

说明书摘要的必要性

事实上,说明书摘要是必要的,它是对说明书记载内容的概述,作用是为了让公众通过简短的文字,就能够快捷地货值发明创造的基本内容。申请专利时应当提交摘要,申请人没有提交摘要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逾期未补交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清楚地反映索要结局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化学式,如有附图的专利申请,应该提供一副最能说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特征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值得注意的是,摘要的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也不可还有商业性宣传用语。

相对于专利申请书而言,说明书更加复杂与繁琐,但其重要性也不言而喻。它是专利申请文件中红最为重要的文件,起着公开发明技术内容、支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作用。

说明书撰写中常见的错误

a.没有按要求的8个部分来撰写。一般初学者在没有掌握正确的写法之前,容易把自己原来的职业习惯带到撰写专利文件中来。如有人用写论文的方法撰写说明书。写论文一般以理论为主,以实验装置和产品为辅,重点说明一种理论的成立,而专利说明书是以具体的技术方案为主,理论说明可有可无。有些人采用撰写产品说明书的方法来撰写专利说明书也是不对的。

b.没有充分公开。说明书对发明创造进行充分的公开,是为了说明申请的内容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局可以根据说明书给出的内容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因此,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应当给权利要求以支持,否则,就不会授予专利权。有些说明书通常说明产品和方法的功能,对实质性技术内容,如产品的结构和方法的步骤没有公开,这是不允许的,也是不能够获得专利权的。

c.说明书内容不支持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措词和对特征的描述应与说明书完全一致。有的申请人撰写说明书时随心所欲,将一特征使用多种措词,势必造成说明书不支持权利要求。

d.发明的任务和内容不符合单一性原则。申请人往往忽略“一发明一申请”的原则,容易把一项科研全过程的成果写人一份申请中,这也是常见错误之一。

e.使用广告性宣传用语,不适当地贬低现有技术,无根据地夸大自己发明。另外写入很多与发明内容无关的文字,这也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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