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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利申请的途径有哪些?

作者:江西信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23 08:48:40

申请的数量越来越多,每年申请数量激增让商标申请流程的难度加大。申请南昌商标注册的时候一般商标会有分类,可以申请文字商标,也可以申请图形商标,或者是文字和图形组合申请。今天,公司就带大家了解图形商标注册怎么选择分类?

随着文字商标越来越难申请,相较于文字商标来说,图形商标申请率更高一些,所以图形商标的申请量越来越大了。图形商标是指使用几何图形或者其他图案组成,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标志。因为图形商标主要带来视觉感染。而且因为不受文字的限制,比起文字商标来,图形商标更容易申请成功,所以很多个体和企业选择注册图形商标。图形商标的具体分类是怎么样的呢?

1、记号商标: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图案的图形商标,比如耐克的对勾。

2、几何图形商标:指以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比如奥迪汽车的四个圈。

3、自然图形商标:指用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图形构成的商标,比如老干妈的的商标。

注册图形商标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1、图形商标应该具有一定的显著性,这是能保证商标注册通过率更高一些的一个重要因素。

2、在申请注册图形商标时,标本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原料、功能、用途、重量等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3、《商标法》中其他不能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的规定,在申请图形商标注册时,要提前判断一下自己申请的商标有没有违反相关的规定。

图形商标注册怎么选择分类?图形商标注册也要注意查询是否存在相同商标图案情况,注册的商标图形最好是原创设计,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商标近似或相同的情况发生。

在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会因为很多原因造成被驳回,一般驳回的主要原因有:1.和存在的商标近似2.违反法律法规3.不良影响4.缺乏显著性。国内在2017年南昌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达到500万件,这就意味着商标审核将会越来越严格。商标注册驳回率事实上已超过50%,也就是两件商标中,就有一件商标有可能无法通过申请。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补救呢?

商标顾问分析后发现,很多客户以为商标注册不成功就不收费,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一旦提交申请商标局就会收取官费,这就好比报名费,所以即使注册商标申请没通过,这笔费用都不会退的。接下来,我们切入正题说说注册商标被驳回如何补救,两种方法:1.驳回复审2.修改方案重新申报在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会因为很多原因造成被驳回,一般驳回的主要原因有:1.和存在的商标近似2.违反法律法规3.不良影响4.缺乏显著性

为什么要进行商标驳回复审呢?1、可有效延缓时间。有些商标是同一申请人申请的,但因申请人名称变更,未能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的,可以通过商评委说明情况,办理相关手续,获得通过。2、缩短了取证时间。有些商标复审很容易成功,自复审裁定下达之后,很有可能在一年内即可领取《商标注册证》;但是如果你一旦放弃复审,又得从头再来!3、商标附加值非常容易提高。

很多商标“TM”了多年,因而也就造成了一大批企业一直在“TM”状态中经营生产。而申请商标驳回复审,一旦成功,或许就能改变一个企业的发展命运!商标驳回复审的材料: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相信朋友们看了以上,一定对商标申请不通过后的补救办法了有了一定了了解。

商标争议作为一项纠纷解决的程序机制,具有重要的程序价值,包括:

第一,商标争议制度对制止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商标的注册瑕疵,有力维护南昌商标注册制度的公平与公正。在中国,当事人想要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要经过商标行政主管机关的审查,但商标局对申请商标与商标权以外的其他在先权利冲突问题以及是否属于不正当抢注,无法在商标局的审查流程中进行判定。商标争议程序则可以弥补以上审查制度的不足,对于在先的权利人而言,商标注册以后,为了保护其在先权利不受损害,可以利用商标争议制度反对系争商标的注册,从而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二,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上分析,商标争议制度虽属于一项程序性制度,但此种行政程序中大量渗透了诉讼规则,例如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等,这些规则集中体现在了《商标评审规则》里。第三,从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能关系上分析,由于商标争议事宜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且案件数量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所以在行政程序中设置商标争议制度,可以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人才优势与专业优势,否则大量的商标争议案件径直由司法机关处理的话,在现行体制下将使司法机关不堪重负。

总之,商标争议程序对于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制止商标确权领域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及相关公众的利益,维护商标确权领域内公平竞争秩序,具有重要的程序价值。

注册不当导致商标被撤销的理由主要有两大类:

第一,不符合合法性、显著性和非功能性的绝对禁止注册理由,即《商标法》第41条第1款所规定的情况;

第二,可能损害在先的商标专用权或者其他在先权利的情况,即《商标法》第42条第2款和第3款所规定的情况,通常称之为相对禁止注册理由。

不符合合法性、显著性和非功能性的情况。《商标法》第41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南昌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损害在先的商标专用权或者其他在先权利的情况。例如,在先权利人没有注意到商标初审公告,没能在规定的二个月期限内提出异议,导致可能损害自己在先权利的商标被核准注册。这时,在先权利人就可以启动注册不当撤销程序,请求撤销注册商标;同样的情况也会出现在商标局初审的过程中,审查员可能会因为一时疏忽,或者由于对某一行业的情况不能完全掌握,使得本来不具备显著性的某一商标通过了初步审定,并最终注册为商标。

对于这种情况,商标局有权启动注册不当撤销程序,撤销注册商标。其他人也可以据此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启动注册不当撤销程序,撤销该注册商标。此外,在申请注册时,是具备显著性的,但是随着其在市场上的销售和公众的逐步接受,出现了显著性退化的情况,这样的商标,当然也是应当被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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