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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彩色商标有什么条件?

作者:江西信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6 08:00:03

商标可以注册彩色的吗?当然可以,我们也是可以注册彩色商标的,那么注册彩色商标有什么条件?今天我们来说说关于注册彩色商标的一些知识。首先,商标法中规定:南昌商标注册人在使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自行改变商标注册、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商标注册。

注意!此处的改变商标注册自然包括改变商标注册指定的颜色。商标的使用必须同注册完全一致,如果申请注册了彩色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必须采用与注册相同的颜色或颜色组合。而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则被视为不限定颜色。也就是说,申请注册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可以采用任意颜色,相比而言更灵活。是彩色商标没有优势吗?也不是,只是彩色商标在实际使用中限制大。彩色商标对于一部分人来说还是很好的选择。

1、产品特性需要如涂料、彩色画笔、油漆等产品的商标,通过彩色商标的展现更能符合产品特性和形成品牌效应。

2、已经在公众心中形成一定影响的标志或人物有些企业的产品、吉祥物等,可能没有及时申请商标。但是经过长年累月的营销,已经在公众心中留下了印象。比如麦当劳叔叔、多啦A梦、皮卡丘等。

3、商标本身的设计过于简单并不是所有人都倾向于设计纷繁复杂的商标的,有些商标的结构、设计上都非常简单,虽然一样饱含了企业的心愿,可是在商标局看来都是缺乏显著性!被驳回的几率也非常大。

这种情况下,通过添加颜色的形式可以增加通过的几率,不过后期使用可能不太方便。所以,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是完全可以注册彩色商标的,只是黑白色的商标使用起来方便的多,所以大家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就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多加考虑,再做出选择。

1、自行办理。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在北京)办理。

2、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提醒: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南昌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参照涉外申请人办理。

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书、商标注册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交)

2、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以个人名义申请,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3、商标图样:汉字或英文或图形,清晰商标图样。

4、优先权证明: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

5、列出需要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指出商标类别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商标分类表列举。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就是关于怎样办理商标注册,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介绍,商标注册,个人或者企业都可以办理。

个体户申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其实,商标转让合同是有的,因为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我们一定要注意。

1、转让人应注意:

一、受让人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限制依法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标权的受让人?

二、商标转让费尽可能约定分期支付。合同签订时已支付部分费用的,其余部分在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协议应避免在商标转让批准公告后一次性支付?

2、商标受让人应当注意:

一、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商标转让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有效。合同应附有南昌商标注册证。需要提醒的是,受让方不仅要依赖转让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还要调查转让方是否为商标注册人。此外,还需了解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与转让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是否一致。转让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与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地址不一致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二、为了防止不同的生产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同一商标而产生混淆,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应当明确约定,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与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一并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三、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后续的商标转让不影响在先使用许可的效力。被许可人可以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对转让商标的受让人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应明确约定商标权的许可状态。

3、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注意:

一、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商标转让经核准后,应当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于受让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核准公告之日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双方在此期间的权利义务应当明确约定?

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明确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事实上,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商标转让合同时,必须充分了解和理解所转让的商标,并在签订合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最大限度地规避法律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对于商标的认识也是越来越强烈,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说已经是离不开商标了,我们对于商标的使用程度几乎可以说无处不在,在我国商标的使用上是有专门的法律来维护的,不仅仅是为了商标持有人对于商标的专用权,更是对于商标不受到侵犯,那么商标的使用上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为您介绍。

南昌商标注册建议收藏商标的使用上有哪些注意事项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对于商标的认识也是越来越强烈,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说已经是离不开商标了,我们对于商标的使用程度几乎可以说无处不在,在我国商标的使用上是有专门的法律来维护的,不仅仅是为了商标持有人对于商标的专用权,更是对于商标不受到侵犯,那么商标的使用上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为您介绍。1、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2、但下列标志,如未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3、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名商标禁止使用: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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