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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能否用于商标注册呢?

作者:江西信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22 08:04:56

大多数人在南昌商标注册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是以个人或公司的名义注册?两者有什么区别?哪个更适合企业?事实上,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无论使用何种身份进行注册,两者的法律意义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之分,因此,注册商标可以以公司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非自然人必须有个人营业执照)。

区别一:提供的商标注册材料不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区别二:商标权属及不同变化所有权属于公司,企业法人或者股东对注册商标不享有专有权。如果公司撤销,商标将失效,公司财产需要清算。如果公司名称和地址发生变更,商标需要变更,否则将导致商标撤销。所有权属于个人。虽然申请时提供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但登记成功后属于个人,由个人控制。这里没有零钱,因为身份证永远不会变。

区别三:商标所有权不同在公司注册中,由公司决定商标使用的,个人注册的权限相对集中,个人可以随意享有商标专用权。

区别四:商标的稳定性不同公司申请商标的申请人是公司,地址是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注册商标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一致。如果有任何变化,应该相应地改变。个人商标申请是个人的,地址也是身份证上的地址。每个人的身份证都是不变的,所以商标也是不变的,相对稳定。

区别五: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要求不同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者负责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所以无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企业名义,都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势。它适应了自身发展的需要,从长远的角度衡量商标注册。

未注册商标是指直接使用未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如果所使用的商标一直没有人注册,那么你不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是一旦商标被他人抢注,那么你辛苦经营的品牌就要拱手让人了。如果再次使用被抢注的商标,还很可能被他人告侵权,得不偿失!以代办南昌商标注册多年的经验提醒您提前做好商标注册工作,万一使用多年的商标被别人抢注该怎么办?

(一)从“恶意抢注”方向入手经过良好经营的商标才有价值,即使成功注册了商标也要注重商标经营。那如果你所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被别人抢注了,怎么办?提醒您只需找出对方抢注的理由和证据,就可以判定对方商标抢注无效。

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首先,要明确是否构成“恶意抢注”,判断是否构成“恶意抢注”主要有以下几点:

1、商标抢注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2、商标抢注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3、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能被定义成“恶意抢注”,根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如何应对商标抢注行为?

1、收集并整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

2、收集自己使用商标的材料以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倘若您品牌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而注册人与您在同一地区,那么您的胜率是很高的

3、证明该注册商标的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

申请专利需要什么条件,究竟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该请求书中申请专利的类别明确;写明了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能够分辨其内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

3、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已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且其所属国已同中国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共同参加有关国际条约,或者可以依照互惠原则办理。

4、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按照规定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申请受理不授权的7个原因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1.不符合上述受理条件①②③之一的;

2.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的;

3.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的;

4.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5.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

6.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

7.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的。

在现实中,商标使用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应当注意掌握分寸:

一、文字字体变化中国文字丰富多彩,书写风格千姿百态,行、草、隶、楷等变化繁多,同一个字,简笔、繁笔字外观相差甚远。因此,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字体,这是商标管理中一贯坚持的原则。而有些南昌商标注册人出于美观考虑等原因,将注册的文字进行改写,比如注册的印刷体文字改写成楷书文字等等,对这种变化不大的改动,商标管理中,一般还是可以维护使用中的文字商标专用权的;但是,商标注册人还将实际使用的字体形式重新注册商标为好。

二、商标的颜色变化一般来说,注册商标多为黑白墨稿,在实际使用时商标注册人才给注册商标加注颜色。对由于颜色的运用搭配出的特殊图形,往往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就指定颜色注册。其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这种颜色搭配,会造成视觉上的近似,从而以颜色的指定,确定专用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就达到了注册的目的。但应当注意的是,有些颜色是不能受到专用权保护的。

三、商标文字与图形结构的变化应当主张,一个企业除了使用一个代表企业整体形象的总商标外,不同的产品类型,应当使用不同的商标,以使消费者通过商标的运用,认识到企业的整体形象的生产规模,也就是从推向市场的不同商标的新产品而增加对企业发展潜力的认识,树立对企业产品的信心。有些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已经考虑到储备商标的重要性,设计出较为满意的商标后,都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或者为防止他人注册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进行注册等等。

这些做法,对及时保护注册人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很有益处。根据法律规定,商品名称、商品原料、功能、用途等内容是不允许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已将这部分内容删除,否则不予注册。而在实际使用中又会出现在商标标识上,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它将使商标使用人得不到法律保护。这部分内容可以在商标标签上出现,但不应喧宾夺主,更不应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整体结构;否则,该注册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将会大大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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