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商标注册

联系我们

江西信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什么样的商标更吸睛呢?

什么样的商标更吸睛呢?

作者:江西信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5 08:08:09

在商标行政执法以及司法保护中,判定两件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是经常遇到的情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未经南昌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判定标准作出规定。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通常可以参照以下司法解释或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八条之规定,“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第六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3)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4)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二款,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十条提出,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2号)第十六条则规定: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23号)第6条曾提出:认定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要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显著程度和市场知名度,对于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注册商标,给予其范围越宽和强度越大的保护,以激励市场竞争的优胜者,净化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搭车、模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18号)第19条进一步提出:妥善处理商标近似与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的关系,准确把握认定商标近似的法律尺度。认定是否构成近似商标,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相关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上构成近似的,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相关商标构成要素整体上不近似,但主张权利的商标的知名度远高于被诉侵权商标的,可以比较主要部分以决定其近似与否。要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划清商业标识之间的边界与特殊情况下允许构成要素近似商标之间适当共存的关系。相关商标均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相关商标的共存是特殊条件下形成时,认定商标近似还应根据两者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历史、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使用者的主观状态等因素综合判定,注意尊重已经客观形成的市场格局,防止简单地把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等同于商标近似,实现经营者之间的包容性发展。

这两年展开越发迅速,让年青创业者激情汹涌,但是由于注册公司流程繁琐,愈来愈多的企业家逐步重视工商注册安排,找工商注册安排处理,已经成为现下社会展开的一种趋势,工商注册工作具有当今整个工作中展开优势。由于自己去注册公司,耗费的时间长,资金花费多不说,还有可能办不下来。再者关于注册公司自己了解的也不多,还有可能会出现许多问题,这对企业或是个人都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公司注册署理成为了不错的选择。

南昌商标注册助力商业推动各类企业展开这两年展开越发迅速,让年青创业者激情汹涌,但是由于注册公司流程繁琐,愈来愈多的企业家逐步重视工商注册安排,找工商注册安排处理,已经成为现下社会展开的一种趋势,工商注册工作具有当今整个工作中展开优势。由于自己去注册公司,耗费的时间长,资金花费多不说,还有可能办不下来。

再者关于注册公司自己了解的也不多,还有可能会出现许多问题,这对企业或是个人都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公司注册署理成为了不错的选择。辨别一家署理公司注册是不是合法的,你能够看这家公司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而且要看营业执照,看看营业执照中没有你要处理的事务,如果没有则是假的,也要看看营业执照上的当地和电话是不是和该公司的地址和电话一致。这些办法就是辨别署理公司注册的真假。依据有关人员的介绍,企业工商注册现在已经更加的便利,现如今当地性工商部门会从实际出发,推出了一揽子的工商注册准则,这样能够促进了工商注册更加的便利,快速、高效。那么工商注册便利化都表现在那些方面呢?

1、工商注册已经在更加快速传达信息的互联网上的应用。比方进了网上挂号系统。具有供给的请求材料,图片的上传功用,能够由挂号机关进行网上受理、网上核准。而对外资企业建立挂号也可全部经过这套系统进行。这样就大大提高了企业注册的高效。

2、简化工商注册的挂号流程,在各种挂号事项上都完成了一次受理、限时办结的一起,推行了流转许可与工商挂号证照核发一体化机制。这样更加便利了企业,减少了注册挂号的时间。

3、工商注册还针对咱们的个体工商户完成了“同城通办”模式。这就打破了原先由工商所,按辖区处理个体工商户挂号的束缚,请求人就近选择任一工商所提交挂号材料,也可由工商所直接核准挂号发照,完成受理、发照和效劳“同城通”。

这样就能够让咱们个体工商户少跑许多的路,能够更快的把工商注册处理下来。经过上述的内容,充沛阐明了工商注册工作现在朝着高效、便利的方向展开,工商注册安排的存在更加便民,真真助力商业,推动各类企业展开。

什么样的商标更吸睛呢?当然是颜色商标啦!一些企业为了让自己的商标更具有显著性,申请了颜色组合商标。但是,对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标准你真的了解吗?今天我们公司就为大家介绍颜色组合商标申请审查标准是什么样吗?

1、申请颜色组合商标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色彩组合、声音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

2、颜色组合商标审查的若干定义色彩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以上颜色组成的商标。具体地说,色彩组合商标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按一定比例、一定顺序组成的商标。商标表的审查主要分为三部分:申请文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缺少签章)、商标图样规格的审查、程序和必要的说明、分类。检查(填写的商品/服务项目的检查)。商标实质审查,是指南昌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审查、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以及初步审查或者驳回决定等一系列活动。包括禁止条款的审查,突出特征的审查等,近似的审查。关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除了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查外,还会对商标的颜色组合进行细致的审查。

3、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1)申请彩色组合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未声明的,即使申请人提交颜色商标,也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2)申请人应当提交清晰的色标。商标图案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者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申请人应当在商标说明中写明该颜色的名称和色号,并说明该颜色组合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具体用途。用色块表示颜色组合方式并附加商标说明例如:指定使用服务车辆加油站商标说明:该颜色组合商标由绿色、无烟煤色和橙色三种颜色组合构成。其中绿色(Pantone368C)占60%、无烟煤色(Pantone425C)占30%、橙色(Pantone021C)占10%,按图示排列,使用于车辆加油站外观。图形轮廓如果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则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用虚线图形轮廓表示颜色使用位置并附加商标说明例如:指定使用商品翻斗卡车;拖拉机商标说明:该颜色组合商标由绿色和黄色两种颜色组合构成。其中绿色为Pantone364C,黄色为Pantone109C。绿色用于车身,黄色用于车轮。虚线部分用以表示颜色在该商品上的位置,车辆轮廓和外形不是商标构成要素。

4、颜色组合商标的实质审查(1)颜色组合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天然颜色、商品本身或者包装物以及服务场所通用或者常用颜色,不足以起到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一般情况下,新申请的颜色组合商标如果不具备显著特征,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2)颜色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颜色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包括:①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相同、近似的审查②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①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相同、近似的审查两商标均为颜色组合商标,当其组合的颜色和排列的方式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例如:商标说明:上图第一个颜色组合商标和第二个颜色组合商标均有绿色和黄色,切排列组合都是先绿后黄,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故被商标局判定为近似商标。但商标所使用的颜色不同,或者虽然使用的颜色相同或者近似但排列组合方式不同,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除外。例如:商标说明:上图第一行的两个颜色组合商标使用的颜色不同,具有区分度,不易造成混淆。

第二行的两个颜色组合商标虽然使用的颜色都是蓝色和绿色,但排列方式不同,也具有区分度,不易造成混淆。②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彩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图形、立体商标指定颜色相同或者近似,容易使有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产生混淆、误解的,应当认定为同一商标或者近似商标。

例如:商标说明:上图两个颜色组合商标虽然一个是平面图形一个是立体图形,但均使用了相同的颜色,且颜色排列方式都是上灰中白下黄,容易让消费者产出混淆感,故被商标局判断为近似商标。虽然使用的颜色相同或近似,但由于整体效果差别较大,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除外。例如:商标说明:上图的颜色组合商标虽然使用的颜色相同,但商标整体外观具有较高的区分度,因此也不构成近似。通过上述的介绍,大家应该已经明白了颜色组合商标的商标审查标准了吧?

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境外注册商标等数据都大幅度攀升。这些南昌商标注册数据反映的是我市企业创牌意识的觉醒以及商标保护意识的加强,欣喜之余的思考是,这些商标中的含金量到底有多高?注册商标与创品牌之间的路还有多远?

注册商标是创品牌的必由之路。由这些稍显生硬的数据展开回忆,可以清晰地理出许多鲜活的故事来。几年前,见诸报端的商标故事大多和“抢注”有关,由于商标保护意识不强,明明是你亲手养大的“孩子”,一下子却被别人抱走了,从嘉兴到全省再到全国,到处可见抢注的硝烟。细心一些可以发现,最近这种事情少了很多,数据也部分地反映出这一点来,确实,现今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增强了不少。但这些数据背后有尴尬,在被抢注风吹痛后,不少企业甚至是政府部门开始积极注册商标,而很多商标没有起到作用,长期赋闲于办公室中,从注册之日起就成了名副其实的“死”商标,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功能作用。还有一些企业为了获取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不是踏踏实实地把企业办好,而是采取了一些偏激的行为,为了商标而商标,脱离了商标的本意。

创品牌不等于注册商标。前不久,有媒体拿乔布斯的苹果公司和中国的山寨企业作比较,单从创新来说,一些山寨企业也有很多可圈可点之处,比如有的山寨手机可以比一些知名品牌的手机待机时间长,外观设计上山寨产品的灵感也很丰富,然而即便是山寨产品也能注册商标成为苹果、橘子、香蕉,山寨依然只能是山寨,而乔布斯的苹果却能成为全球知名品牌。原因在于,注册商标之外,创造知名的品牌还需要花费相当的功夫,比如品牌宣传推介、产品营销、企业文化等等,而不是说有了响亮的注册商标,就能够一劳永逸的。创品牌不止于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只是创品牌的第一步,在注册商标如火如荼的当下,我们有理由期待一个个商标真正转化为消费者耳熟能详的品牌,注册进消费者的心中去。


 

上一篇:电商商标注册对企业有多重要?

下一篇:商标可以免费查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