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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地毯商标驳回复审存在的误区之二

作者:江西信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9-17 08:54:46

在安义地毯等企业的商标驳回复审过程中,另一个常见的误区是对驳回原因的误判。这种误判往往导致复审策略不当,难以达到预期的复审效果。以下是南昌商标注册代理总结的一些具体的误区及建议:

一、混淆商标近似与商标侵权

‌误区描述‌:部分企业将商标近似与商标侵权混为一谈,认为只要商标与他人已注册商标存在近似,就一定无法注册成功。实际上,商标近似并不等同于商标侵权,关键在于是否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建议‌:企业在分析驳回原因时,应明确区分商标近似与商标侵权的概念。对于商标近似问题,应重点分析两商标在文字、图形、读音、含义等方面的相似程度,以及是否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二、忽视商标的显著性特征

‌误区描述‌:一些企业认为只要商标设计独特、美观,就具备显著性特征。然而,商标的显著性特征不仅取决于设计本身,还与其在实际使用中的表现密切相关。

‌建议‌:企业在复审过程中,应充分展示商标在实际使用中的显著性特征。例如,提供商标在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证据、广告宣传资料等,以证明商标已经具备了足够的显著性特征。

三、对不良影响的误判

‌误区描述‌:部分企业在面对“不良影响”的驳回理由时,往往感到困惑和无助。他们可能认为只要商标不违法、不违规,就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然而,不良影响的判断标准并不仅限于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还包括社会公德、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考量。

‌建议‌:企业在复审过程中,应深入分析驳回理由中的“不良影响”因素。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社会学家等专家意见,以全面了解不良影响的具体表现和判断标准。同时,企业应积极展示商标的正面形象和积极价值,以消除评审委员会对不良影响的担忧。

四、忽视在先权利的保护

‌误区描述‌:一些企业在复审过程中,忽视了他人已经在先注册的商标权利。他们可能认为只要自己的商标设计独特、与在先商标存在区别,就可以注册成功。然而,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在先权利的保护是商标注册的重要原则之一,任何试图侵犯在先权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建议‌:企业在复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在先权利。对于与在先商标存在近似或冲突的情况,企业应积极寻求与在先权利人的协商解决方案。同时,企业也应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避免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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