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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建筑商标异议详细流程:自行办理篇

作者:江西信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9-28 08:46:51

引言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法律程序,旨在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在南昌,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若对初步审定的建筑类商标存在异议,均可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自行办理的方式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本文南昌商标注册代理将详细介绍南昌建筑商标异议的自行办理流程。

一、准备材料

‌商标异议申请书‌:需详细填写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及提出异议的理由。

‌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附相关证据材料,如与被异议商标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证明、使用证据等。

‌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异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二、提交异议申请

‌直接到商标局办理‌:

准备好所有材料后,前往国家商标局(或南昌商标局指定地点)的商标注册大厅。

在大厅提交异议申请书件,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费用通常为每个类别500元人民币。

‌邮寄办理‌:

将准备好的异议申请书件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确保邮寄地址准确无误,并保留好邮寄凭证以备查询。

三、通知答辩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若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但不影响异议程序的进行。

四、补正与裁定

‌补正‌: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发现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裁定‌:商标局在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和理由后,经过调查核实,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六个月。

五、复审与诉讼

若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可在收到裁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南昌建筑商标的异议流程虽看似繁琐,但只要按照规定的步骤和要求准备材料、提交申请,并积极参与答辩和复审,就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希望本文能为有需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实用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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