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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建筑商标撤三办理的详细步骤

作者:江西信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11-12 08:56:40

在新建区,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商标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有些商标可能因为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他人申请撤销,即所谓的“撤三”程序。以下是南昌商标注册代理总结新建区建筑商标撤三办理的详细步骤:

一、了解撤三制度及法律依据

首先,申请人需要了解《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撤三制度的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准备撤三申请材料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详细阐述撤销理由,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况。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请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以证明其申请资格。

‌证据材料‌:虽然撤三申请人无需直接提供证据,但应准备好可能的反驳材料,以防商标注册人提供使用证据。

‌商标代理委托书‌(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三、提交撤三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在线提交。提交申请时,需缴纳规定的官费。

四、等待商标局受理及审查

商标局收到撤三申请后,将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形式审查通过后,商标局将向商标注册人发出《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

五、审查商标注册人的使用证据

商标注册人需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商标局将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足以证明商标在指定期间内有实际使用。

六、接收决定并可能申请复审

商标局将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商标注册人。如果任何一方对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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