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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
申请发明专利可以加快发明专利的审查时间,以及授权的时间,发明专利申请提前公开其实也存在它的利与弊,下面跟随我们南昌商标注册一起来看一下。
发明专利选择提前公开的好处是
1、是可以缩短审批时间,早日获得专利权,因为根据专利法规定,只有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才能进入实审程序;
2、是可以获得更长的临时保护期,从而避免了可能的损失;
3、是可以避免竞争对手就相同或类似申请在国内外获得专利权。为什么提前公开发明专利申请可以避免竞争对手就相同或类似申请在国内外获得专利权呢?因为科技发展迅速和取得信息的方便化,几个申请人提出相同或类似申请的时间越来越短,而判定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是与现有技术相比,现有技术是一个用来衡量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客观参照物。现有技术又称已有技术、公知技术、在先技术和先行技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指出“已有的技术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发明专利提前公开的弊端是
1、是提前公开虽可早日获得临时性保护,但在获得专利权之前,不能获得充分的、有效的法律保护。即专利权人请求处理或诉讼的标的是支付适当的费用,而不是侵权之诉,因为在授权之前的实施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
2、是专利申请技术一旦公开,就成为现有技术,申请人丧失了主动撤回专利申请的机会;
3、是提前公开使竞争对手了解专利申请技术的时间提前,更早地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不利于专利申请人的竞争地位。
商标是区别市面上不同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标志,单个商标只能用于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现如今关于所有商品和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那么这么多商标分类,如何注册才能更好的保护呢?今天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1、明确企业经营范围 按图索骥选择商标分类,比如“奶茶”,29类和32类里都有,不同的是,前者以奶为主,后者以非奶为主。所以,产品的性质会影响到商标类别的选择,当两个类目都涉及的时候,为商标全面保护起见,就需要两个类目都注册。比如“天喔”奶茶,就把29类和32类里的奶茶都注册下来了。由于你是通过开奶茶店的方式经营,还涉及到餐饮服务,建议也申请餐饮相关的商标类别比如43类也进行注册。
2、与企业经营范围相近的商标分类申请商标,啤酒和白酒这两种商品属于不同的商标分类,如果商家只注册了啤酒的商标,产品进入市场做大后,就很可能会在白酒里出现相同的商标。由于分属在不同商标类别里,且该商标不属于驰名商标,要想通过商标异议来撤销类似商标,是非常困难的。所以,为商标全面保护起见,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需要在与企业经营范围相近的所有商标分类都申请商标。
3、选那些比较大的产品项目名称,范围比较大的商品项目选择后,再根据主要经营商品对范围比较小的商品项目进行选择,从而实现用较小的成本达到较大的保护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意味着商标的使用要严格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之内,改变商标图样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改变后的商标图样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法律责任。
在现实中,商标使用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应当注意掌握分寸:
文字字体变化
中国文字丰富多彩,书写风格千姿百态,行、草、隶、楷等变化繁多,同一个字,简笔、繁笔字外观相差甚远。因此,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字体,这是商标管理中一贯坚持的原则。而有些商标注册人出于美观考虑等原因,将注册的文字进行改写,比如注册的印刷体文字改写成楷书文字等等,对这种变化不大的改动,商标管理中,一般还是可以维护使用中的文字商标专用权的;但是,商标注册人还将实际使用的字体形式重新注册商标为好。
有人认为,注册的印刷体文字,特别是字母形式的印刷体文字,在使用中可以用书写体表现出来,这种字母形式的字体变化,不仅允许,而且给予多方位的保护。即认为注册了印刷体文字,其他人擅自使用的文字只要与印刷体字母相同,都要给予制裁。
其实这并不妥当。一方面,同一个字母由于书写方式不同,可以构成差异很大的外观形象;另一方面,不同的字母,由于书写风格不同,会认为是字母相同。因此,必须坚持“保护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原则,对没有独创性的标准印刷体文字,其保护范围在文字是否近似方面要小于其它书写风格文字的保护范围,从而商标注册人最好注册标示出自己风格的文字商标,以从书写形式体现出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的颜色变化
一般来说,注册商标多为黑白墨稿,在实际使用时商标注册人才给注册商标加注颜色。
对由于颜色的运用搭配出的特殊图形,往往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就指定颜色注册。其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这种颜色搭配,会造成视觉上的近似,从而以颜色的指定,确定专用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就达到了注册的目的。
但应当注意的是,有些颜色是不能受到专用权保护的。
比如薄荷糖通常用绿色作底衬;
草莓味食品用粉色或粉红色作底衬;
商名名称,尤其是酒名称,多用烫金色彩作装饰等等。
又如一些商品色彩由过渡色组成;淡黄、深黄、淡绿、深绿直至蓝、黑等,由浅入深的颜色变化,期间没有分界线,不能区分成不同的色块分割等等。
因此,在注册与使用过程中,颜色的运用往往产生意想不到的变化,值得谨慎关注。
以下颜色的使用属于没有改变原图样
(1)对原注册商标加注同一颜色。
(2)对原注册商标的内容分别不同物体,加注不同颜色,如文字、图案、商标图样的边框,底衬分别是不同的颜色等等。
(3)对原注册商标进行没有颜色分割的过渡性色彩装饰,如从下到上或从左到右的颜色深浅变化等等。
以下颜色的使用属于改变了商标图样
(1)对原注册商标加注的颜色形成了能够独立存在的特殊图案,如红色底衬上的白色圆圈或白色构成的帆船影型。
(2)颜色将原注册商标图样分割成两个完全不同的部分,失去了原注册商标图样整体视觉图像效果,如“群山”商标颜色运用不好容易形成岛屿的效果。
颜色变化与否掌握的原则应当是:实际使用的加注色彩后商标图样,与注册的商标图样(黑白墨稿)只是黑白与彩色之分,没有任何实质性区别。
商标文字与图形结构的变化
应当主张,一个企业除了使用一个代表企业整体形象的总商标外,不同的产品类型,应当使用不同的商标,以使消费者通过商标的运用,认识到企业的整体形象的生产规模,也就是从推向市场的不同商标的新产品而增加对企业发展潜力的认识,树立对企业产品的信心。
有些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已经考虑到储备商标的重要性,设计出较为满意的商标后,都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或者为防止他人注册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进行注册等等。这些做法,对及时保护注册人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很有益处。但应注意,使用这些注册商标时,不要因为置放商标位置不同,改变单项注册商标图形,以至达不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之目的。
因此,商标注册人在单件商品上使用多个注册商标时应注意:
(1)英文与其相对应的中文商标分别进行了商标注册时,使用中应当将两者分开,各自独立,不应重叠在一起产生新的视觉效果。
(2)文字在图形中的组合商标注册后,不能将文字拆置于图形之外,或者将文字放大覆盖住图形。
(3)对已注册的图形商标加注文字时,不得将文字置于图形中或者与注册图形融为一体,而应当放置在图形商标之外,文字本身成为一个整体,这种情况,应引导商标使用人将文字重新注册一个文字商标好。
根据法律规定,商品名称、商品原料、功能、用途等内容是不允许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已将这部分内容删除,否则不予注册。而在实际使用中又会出现在商标标识上,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它将使商标使用人得不到法律保护。这部分内容可以在商标标签上出现,但不应喧宾夺主,更不应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整体结构;否则,该注册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将会大大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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